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区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连山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养老服务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指导婚姻、殡葬、养老机构许可审批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民政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党的全面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河长制等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咨询电话:0429-2122212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9号 ,邮政编码:1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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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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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