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职能信息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区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五)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
(六)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分局下属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九)制定、实施全区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全区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