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三、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指导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事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工作政策规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林鹏(局长)
杜尚京(副局长)
王钊(副局长)
顾培艳(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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