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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本区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加强对本区国民经济运行监测、预测;综合研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追踪区政府决策的规划、计划及重大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研究街乡财政体制,提出投融资政策建议,拟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各个功能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五)承担规划本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提出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组织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区政府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投资建设项目;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权限审批和上报外商投资项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本区招标投标工作。
(六)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推进各行业的发展。
(七)统筹推进实体经济发展。负责本区实体经济的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运行态势监测和分析,研究和拟订政策措施、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重大项目落实和推进,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结构优化和升级,促进本区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均衡发展;抓好工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促进重大产业调整战略的落实和实施。
(八)负责组织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加强企业帮扶工作;做好中央、市在区企业服务和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和促进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九)组织拟订区域统筹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推动功能区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措施。
(十)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的价格宏观调控政策,组织落实北京市政府下达的定调价方案;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按规定权限作价原则和办法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价格听证会。
(十一)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区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本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提出税源建设长效机制和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税源建设工作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做好重点问题的研究与政策措施的制定;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街乡税源建设提供服务,做好与驻区重点纳税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负责对重点企业及各部门、街乡的税源建设奖励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国家、北京市区域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区域合作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协调解决区域合作中的有关问题;统筹协调本区支援合作工作;负责区内外省市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战略,组织推进本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工作。研究提出功能疏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综合协调人口管理。
(十七)统筹推进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订本区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政策建议。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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