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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仙桥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
2. 贯彻落实街道工委研究制定的辖区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负责区属次干路、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4. 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摊群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5.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水、人防、环保等工作的监督。
6. 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止施工扬尘,防止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7. 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8. 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来京人员以及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
10.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计划生育、统计、红十字会、民事调解工作。
11.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劳动力管理、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工作。
12. 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3. 负责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
14. 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5. 指导和协调社区居委会工作,规范社区工作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6. 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7. 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组织。
18.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9. 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20.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电话:64309100(工作日9:00--11:30,14:00--17:30)64309107(夜间及节假日值班电话)
监督电话:64309102
咨询电话:010-64372363
办公地址:酒仙桥路26号院晶都国际3号楼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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