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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开发区工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开发区工委(区委)和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开发区工委(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的重要或复杂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有关政策规定。
(八)调查研究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和区属单位制订有关政策、文件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负责全区治庸问责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开发区工委(区委)和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问责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会同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区属单位党委、行政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科领导干部人选;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的管理,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转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加强对区直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区直综合派出和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干部人事、考核考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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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纪委监委信访投诉举报电话:83890362
东西湖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83895103
东西湖区治庸问责办公室电话:8337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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