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新洲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洲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我区与毗邻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镇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殡葬单位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规科、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绩效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法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级基本建设工作,拟订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资金下拨使用。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本级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及公开工作。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区社会组织管理局)。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定儿童收养政策、标准。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街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区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协助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洲区委、新洲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书记、局长:陶建权,男,汉族
1985.07--1988.07 在新洲师范学习
1988.07--1991.08 新洲县城关小学教师
1991.08--1993.02 新洲县监察局工作
1993.03--1995.04 新洲县纪委工作
1995.04--2000.02 新洲县纪委检查室副主任
2000.02--2002.04 新洲区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2002.04--2004.03 新洲区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
(其间:2001.09-2003.12 在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4.03--2007.03 新洲区纪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7.03--2012.05 新洲区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2012.05--2012.08 新洲区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监察局副局长
2012.08--2015.07 新洲区监察局副局长
2015.07--2017.04 新洲区旧街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7.04-- 新洲区旧街街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副局长:戴国春,男,汉族。
1989.09--1991.06 武汉市农业学校林特专业学生
1991.09--1992.01 新洲县旧街林特站技术员
1992.01--1993.01 新洲县旧街镇王屋经管处秘书
1993.01--1996.03 新洲县旧街镇团委副书记
1996.03--1997.03 新洲县旧街镇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
1997.03--1998.02 新洲县旧街镇团委书记、人大秘书
1998.02--1999.12 新洲区(县)旧街镇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
1999.12--2000.03 新洲区旧街街宣传委员
(其间:1999.09-2001.12 在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
在职大学学习)
2000.03--2001.06 新洲区旧街街王屋总支书记
2001.06--2005.06 新洲区旧街街党工委委员(明确副处级)
(其间:2002.10-2003.01 在区委党校第三期中青班培训学习)
2005.06--2012.04 新洲区旧街街党工委委员
2012.04--2019.03 新洲区史志办副主任
2019.03--
新洲区档案馆副馆长
副局长:陈国峰,男,汉族。
1991.12—1997.05 就职于区(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1997.05—1999.05 挂职锻炼于区(县)社棉纺厂任厂长助理
1999.05--2012.06 先后担任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副科长、科长
2012.06--2017.08 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2017.08--至今 担任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期间1997.05—1997.06 参加区(县)委党校挂职锻炼培训班培训
1999.04—1999.05 参加区委党校挂职锻炼培训班培训
2011.10 参加区第十一期中青班
2014.05 参加第十三期区管干部进修班学习)
咨询电话:027-89355335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咨询电话:027-89360551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栋;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