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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新洲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第三条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局,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设立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计入区教育局内设机构总数。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四条 中共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全区教育战线重大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管全区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教育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在区委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设置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和闲置教育资产处置工作。管理本区涉外办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按权限管理民办教育。负责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
(五)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综合改革。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教育投资。指导、监督各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提出区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计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汇总编制全区预算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区级教师奖励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编制工作,指导和检查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协助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区级及以上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暨表彰奖励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九)按权限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全区自学考试,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学校后勤与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一)联络协调新洲区范围内高校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在职干部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定工作。
(十二)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十四)组织协调对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五)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十六)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党政办公室)。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工作。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绩效管理、公文处理、电子政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和政协议提案。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文稿。组织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建议。承担教育扶贫及农村小康建设队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育重大决策课题研究。
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德育工作。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配合教育行政,组织评选、宣传先模教师群体和个人。加强教育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开展教育工会干部培训工作。代表教职工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性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学校推进民主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协助解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等重大问题。负责下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协助指导民办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教育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机关、全区教育系统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区教育干部培训工作和人才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做好局关工委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区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工作。指导企业剥离学校的综合协调工作。履行教育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
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协助做好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人员编制工作和指导教育系统岗位设置与管理。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补充和配备工作。会同组织实施全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录用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局机关工资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教职工劳动人事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援疆援藏工作。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以及留学人员派出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在职干部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定工作。
(三)宣传培训科(区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组织对干部、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教育。负责领导干部中心理论学习小组的组织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对区级教育刊物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系统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培训教学管理和校本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对本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及社会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本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动新洲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实施上级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范及办法,指导和推动各街镇、各行业、各部门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全区普通话、规范汉字以及汉语口语相关课程师资和文字应用工作人员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区语言文字相关课程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及教改实验。组织指导语言文字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本区语言文字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技能竞赛等活动。
(四)规划和条件科。牵头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指导、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划片及调整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教育重大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推进区级教育重大项目的实施。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规划的制订、调整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开发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中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及用地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基础建设、条件保障、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专项经费政府采购上报工作及参与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参与拟订本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区级教育经费部门预算草案和区级教育专项资金预算草案。组织实施区人大审议批准的区级教育部门预算和区级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区级教育经费决算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统计工作,分析教育投入状况,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监督下属单位教育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闲置教育资产处置的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财会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国(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级财务的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和各项教育经费的使用、审核等工作。履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职能。
(六)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业务和开展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监测评价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教育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区义务教育各项制度的执行。协助管理全区高中学生学籍,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材、教辅资料、学具使用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类考试和竞赛活动。指导管理全区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协调中小学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全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科技教育、“三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家庭教育等专项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卫生监督、学生常见病防治、体质与健康调研等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七)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各类成人培训。指导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置配备以及信息化工作。研究指导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参与协调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和民办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承担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开展街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促各街镇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对区域教育发展的体系、结构、质量和水平进行监测,定期发布教育督导公报。开展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对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经常性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调研,提出有关对策与建议。负责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落实。
(九)综合治理科。负责教育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中小学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安全等相关工作。协调处置安全重大事件。指导学校开展反恐、禁毒、反邪教、扫黄打非、反“校园贷”、反传销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运营校车规范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内审处)。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全区教育系统纪检工作。
教育工会、团委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六条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主任督学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洲区委、新洲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商区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杨志勇同志:主持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行政、区人民政府督导室全面工作;
周耀生同志:分管纪委监察、安全信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与之相关工作;
张 平同志:分管计划、财务、基建维修、学生资助、职业教育及相关工作;
江剑锋同志:分管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改革工作、教师培训、教育工会、群团组织及与之相关工作;
周咏清同志:负责小学幼儿园教育、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工作;
任 格同志:负责教育局教育局法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程先平同志:负责中学教育、体卫艺、招生与考试、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及与之相关联的工作;
吴振鹏同志:负责安全与稳定、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及与之相关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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