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职能信息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民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措施和办法,参与起草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街(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殡葬单位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措施、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