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职能信息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参与起草本区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协助做好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单位及相关中小学校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培训等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设置规划;审核我区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指导和监督全区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闲置教育资产。协同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及幼儿园的设立、撤销、变更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相关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和区属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成人教育,按权限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五、参与研究和拟定我区经济、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全区办学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和各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工作,督促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统筹全区中小学的基建、维修和设施设备配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我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协助管理我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和检查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系统选拔专家,区级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和享受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的评选推荐暨表彰奖励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按权限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区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区自学考试,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学校后勤和勤工位学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征定、审定以及书刊发行工作。
十一、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发展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以及学前教学业务指导、管理和教育教学、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工作。对各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十三、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用字、教师普通话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十四、按区政府规定,管理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区学生资助中心;管理下辖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