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武汉市蔡甸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1. 综合科;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3.地名区划和民间组织管理科;4.社会福利事务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区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贯彻执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变更;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联检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工作;配合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办理本辖区内的居民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咨询电话:027-8494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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