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订全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组织实施,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全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领导信息
李 聪(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区人力资源局全面工作。
雷 鸣(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全区评比表彰奖励,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等。分管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与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黄 莉(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绩效管理、组织人事、机关财务、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扶贫、群团、老干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内保、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街、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高技能人才管理与服务、流动党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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