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全区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9、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0、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1、督促各街道(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3、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指导协调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台站的日常看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6、承担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应急、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防汛抗旱除外)。
17、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李勃
局长:赵千红
副局长:贺卫兵
咨询电话:027-86331885
办公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八大家花园4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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