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定全区财政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区域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贯彻执行上级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拟定并组织落实各项财源培植举措。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负责区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性组织贷(赠)款项目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审核、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收取本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围绕区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区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十)贯彻执行上级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一)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 长:王志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涂慧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谭贤阁
二级调研员:戴启钟
咨询电话:027-86331885
办公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八大家花园4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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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