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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葫芦岛市金融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葫委办发[2019]1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7号),制定本规定。葫芦岛市金融发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我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市政府规章草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加快我市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承担与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拟订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我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
(六)拟订我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
(七)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29-2193011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葫芦岛市金融发展局小贷担保科:(0429-3337718) ;研究起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行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指标任务。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备案等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