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市场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扶持、促进、协调文化与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全区文化与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类会展活动;指导全区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五)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的行业监管;负责对互联网文化活动及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印刷和出版发行行业;负责管理全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管理;负责境外电视节目播出监管。
(七)负责管理全区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区著作权涉外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九)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运动队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组织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区内文化遗产及保护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文物保护规划、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区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管理与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博物馆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
(十八)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有关协调、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二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体育工作、文物、博物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二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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