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组织城建项目、城市更新项目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道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管理城建资金使用;综合管理城建项目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负责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承担管理规范全区建筑行业和指导建筑活动的责任,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动全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市场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建设工程、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投标、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区建筑装饰、装修业发展和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参与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建筑节能推进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责任;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行业技术市场和企业技术进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六)负责落实全市住房建设规划;负责落实全市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分配计划;负责落实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任务;负责区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七)综合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牵头拟订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负责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调控措施、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动态信息和做好政策咨询服务。
(九)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房屋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落实物业管理行政监管、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拓宽、改造的征收补偿任务;负责地铁沿线站口周边房屋征收及综合开发协调工作;配合市上完成城市道路建设任务。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承担打通断头路等民生工程的推进;承担市政道路范围内雨污水管道项目建设工作。
(十二)依法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指导纠纷调处。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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