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报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
(五)衔接中省市发展规划,推进实施中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省市“一带一路”建设规划,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谋划项目申报中省市投资支持,按规定权限审批项目;组织研究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贯彻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七)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配合开展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参与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提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行业发展状况;统筹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工作;承担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协调工作;落实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贯执行中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拟订全区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引导和监控,规范市场价格;负责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成本监审和调查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含食用油)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全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和组织实施中省市下达的区级粮食安全保障任务和具体工作,开展粮食价格监测和粮油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粮油流通和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ニ)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引领作用。
2.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研判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贯彻落实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佔,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ロ发展战略,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ロ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完善全区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区应急管理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领导信息
咨询电话:029-86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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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区审批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西安市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