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信息采集上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协调市级经办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各类医疗保障信访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
(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协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全市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信息
胡涛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李新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医疗保障工作,主要分管医疗救助、医保监管、党风廉政、文明创建、机关党建、投诉举报、财务资产管理及信访工作等办公室事务。
咨询电话:(027)889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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