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八)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全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和推进落实。
(十七)按规定承担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八)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
2.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预防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领导信息
况 伟(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王永更(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负责党务、人事、财务、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意识形态、保密、文明创建、绩效目标、督办考评、档案、信访、综治、工青妇、河湖长制、应急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化等工作。
姚继平(副局长):负责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救援、协调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备案等工作。分管应急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应急中心。
曾小平(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执法、应急协管员日常管理和驻村扶贫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应急执法队、驻村工作组。
熊毅平(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负责区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事故调查、政策法规、执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张献运(二级调研员):负责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地质灾害救援、风险监测、综合减灾等工作。分管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
祝敏柏(二级调研员):根据区委巡察办要求,任区委
巡察组组长。
严绍华(四级调研员):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基础科。
张冰清(党委委员):协管党务、人事、财务、机关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意识形态、保密、文明创建、绩效目标、督办考评、档案、信访、综治、河湖长制等工作。
咨询电话:(027)81568666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27-81815652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东华街东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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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7-87012345
办公地址: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北华街与武咸城铁轨道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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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87953599;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绩效目标管理、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档案、资产管理、印章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内部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