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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规划和考核标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可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具体实施工作。组织指挥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含协管员)规范化建设。实行集中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城管部门的执法职责。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负责受理、督办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路政及城市桥梁、隧道维护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管理、路政执法、开挖恢复。负责城市道路井(沟)盖的监督管理及井(沟)盖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特许经营管理。
(七)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全区环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区生活、餐厨、建筑、飞灰垃圾处理场(厂)、垃圾转运站、城镇公厕建设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协调、督办全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生活垃圾处理集中调配工作;制定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指导、督办全区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行业管理,协调制定农村卫生环境治理规划;统筹、指导、协调、督办建筑垃圾(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
(八)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作业规范,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统筹协调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指导、督办、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十)统筹全区户外广告、景观灯光、招牌标识的管理,组织制定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城市景观布置。指导、督办全区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非机动车停放点位施划方案,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创新、应用和转化。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资源整合、数据标准规范和相关应用平台建设及推广使用。
(十三)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依法依规收取的费用。
(十四)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郭远东同志 主持区城管执法局党务和政务全面工作。主管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全区查控违协调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瑞铭同志 协助书记、局长负责党务、政务全面工作。分管局综合管理科、局办公室财务专班、局办公室信访专班、局综合管理科环卫专班、局综合管理科垃圾分类专班、局综合管理科市政专班、局综合管理科景观专班、燃气办、环卫中心(费收所)、三包办。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卫市场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厕所革命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工作;负责市政桥梁、城市架空管线、城市道路井(沟)盖、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城管执法局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环保督察、示范路创建、质量强区、“四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长江大保护等工作的建设和协调保障;负责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巡视巡察相关工作;负责长山口垃圾填埋场、郑店餐厨垃圾处理场、绿色能源垃圾焚烧场、华新水泥公司等运营协调;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厚祥同志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局督查执法科(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局办公室监察专班、局督查执法科法制专班、查控违协调专班、督察大队(城综办、新闻宣传、对外新闻发布、舆情监控、舆论引导)、指挥协调中心、固管所、各执法中队。负责全区城市综合管理(乡村振兴)指导、协调、检查、督办、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划项目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协调、检查、督察、考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廉政建设、营商环境、软环境治理、双评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疫情防控和防汛等自然灾害的应急调度、指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指挥协调、110联动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研究、法律事务、普法、执法改革、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城管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负责弃土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工作;负责军人事务、民兵预备役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兰园同志 协助书记、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专班、局工会、局团委。负责党组织建设、从严治党、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教育科技、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绩效目标管理;负责民政、民族宗教、妇女儿童、计划生育、残联、老干部、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精准扶贫、驻村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正处级干部 裴建敏同志 协助分管局长负责节能减排、深化改革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
四级调研员 杜冬梅同志 协助分管局长负责局办公室行政专班、局办公室后勤专班工作。负责全局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国家安全、机要保密、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区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和督办落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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