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
(三)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七)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九)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意识形态和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统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十四)指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管理等。
(十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市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
(十七)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海峡两岸文化、体育、旅游交流活动,承办海峡两岸文化、体育、旅游大型活动项目。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市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