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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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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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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市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参与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

(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实施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相关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九)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工作。

(十)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我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三)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贯彻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负责全市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我市境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储备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苏州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食糖和肉类储备。负责本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储备粮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省、苏州市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6.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政府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根据全市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苏州市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苏州市、昆山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价格和收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其制定的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及时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问题,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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