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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张家港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城乡客运、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铁路、轨道交通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市(县)级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监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城乡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和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
(五)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省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局属企业国有资产。
(七)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负责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九)承担全市铁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工、团、妇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或参与局重要文件与重要会议文稿的起草;牵头组织机关绿化、文明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局和局属单位党群宣传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宣传相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议案的办理;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等咨询、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与处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管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拟订人才队伍发展教育培训计划,负责人才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建设管理科)。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公路、航道、港口、民用机场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指导城乡客运、交通物流业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参与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参与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维护、行业管理年度投资计划;承担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和项目概预算管理;承担全市民用航空相关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预测、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状态、重大课题、发展环境、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等研究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铁路、轨道交通规划;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监督检查年度建设计划的落实,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进度、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咨询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主体的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承担交通工程的质量与标准等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负责地方铁路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公路管理等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四)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局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局属单位内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调度以及利用内资和外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资金运作和预算管理,审核编报局和局属单位预算决算,负责局预算执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拟订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承担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承担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职责;组织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协调省市各级开展的审计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局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和法治工作;指导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交通运输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做好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
(七) 港航管理科。负责港口、航道发展和监管工作;拟订港口、航道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港口、航道年度建设养护计划的落实;负责港口与航道岸线利用、绿色发展、行业统计、信用管理、经济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国内外港口间的经济合作与对外交流并参与重大涉外活动;承担港口与航道、船舶检验、水上交通安全等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八)综合运输科。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和城乡客运监管工作;负责运输场站(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城乡客运及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拟订和监督实施;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等城乡客运管理工作;协调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承担运输行业的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运输行业行政裁决工作;承担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科):负责牵头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张家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股职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股职8名。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李 星: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建科)、财务审计科。 张 辉: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沿江港口行业管理。分管港政管理科。 叶德元: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交通法制工作、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卫生、环境整治、交通战备、人防、人武和双拥工作。分管法制安保科、行政监督科、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乡镇交管所、交通战备办、人武部。 王晓冬: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海事管理、航道和船闸管理、内河港口行业管理、航闸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工作。分管科技信息科、内河港口办公室、地方海事处、航道管理处、张家港船闸管理处。 沙豫华:副局长、党委委员。全面负责邮政管理局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交通运输客货运市场行业管理、机动车维修市场行业管理、安全保卫、综治维稳、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分管运输管理处、运政稽查大队、机动车维修管理处、邮政业发展中心、汽运集团公司,协助分管法制安保科。 樊益斌:党委委员,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工作。 徐 德: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纪检监察、党建、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风效能建设、绩效考核、信访工作、宣传教育、机关后勤、交通扶贫、保密工作、统战工作、机关行政管理、老干部、工会及群团工作。负责财务监督和审计、系统经济和系统企业的指导工作。分管宣传科、督察科、大厦管理中心、工会、团委、妇委会、机关党校、交通控股公司、港通路桥集团公司、交通新村,协助分管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建科)、财务审计科。 瞿 伟: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沿江港口规划及重点项目建设,港政执法工作。协助分管港航管理科。 张 宇:党委委员。全面负责公路管理处工作。负责交通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程招投标。分管交通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仲斐斐:党委委员。负责交通建设项目“五年规划、三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交通发展战略研究、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国省县乡村道网规划、航空规划、铁路及轨道交通规划。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绿色低碳、质量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配合上级铁路部门开展铁路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分管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计划科、建设管理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铁路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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