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按上级规定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四)负责本辖区医保支付的医药服务价格信息采集上报。贯彻落实本辖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协调市级经办机构做好全区医保参保人员经办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各类医疗保障信访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协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全市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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