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行业管理、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管网建设、路灯建设、城建档案、建筑业、交通运输和物流业、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房地产综合开发、城乡建设、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物流业、人民防空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建设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三)统筹推进城乡、交通建设。负责全区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路、客货场站的建设、统筹和协调;负责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监督;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示范创建;参与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出租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做好全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销)售许可以及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核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个人自建房屋的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含变更审核)及相应的楼盘表确认工作。负责全区原房产档案管理和住房信息查核工作。
(八)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及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等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完成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十)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危险房屋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房屋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活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建筑业行业发展;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业监管;负责施工图审查、解释和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承担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对全区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备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十四)负责全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主体,对涉及工程质量、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和建立运营维护机制,协调推进城市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以及区级管网数字化信息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节能项目的实施,推动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装配式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监督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综合管理。对全区列入城建档案业务范围的单位和部门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对接收进馆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安全保护以及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十九)协调推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铁路、水路、公路、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网约)汽车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建立和发展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十一)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权限内道路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危货运输、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客货运输和汽车租赁企业资质及其车辆的年度审验,对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
(二十二)负责全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出租(网约)汽车营业站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营运成本监督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补贴机制,落实企业扶持政策。
(二十三)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秩序的行政监督检查;按规定负责权限范围内港口岸线资源使用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船舶污染、救助打捞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区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有
关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系统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
(二十五)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养护、路产(权)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列养公路建设、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工作;负责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
(二十六)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质量安全、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水路、港口码头、客货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全面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场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十七)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物流市场服务与监管。做好物流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物流业统计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物流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开展物流行业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和人才引进等有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以及交通战备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节假日运输等重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区城市路灯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路灯项目科研、设计方案评审及现场勘查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开设道口办理路灯设施迁改手续;负责辖区内路灯维护管理工作;做好突发应急路灯事故的抢修处置工作。
(三十)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区防空专业队伍,制定训练大纲;负责依法组织全区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全区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防护工作;负责全区战时参与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一)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行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引进、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广应用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促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等科技进步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行业协会的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行业领域相关执法工作,协调和参与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三十三)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三十四)其他职责分工
1.物流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流业发展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提出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物流业发展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落实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区商务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商品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商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全区对外贸易管理工作。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江干线以外本区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行使长江干线中央管理(汉南)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权,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
3.渔船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作业、渔业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研究推动“交通强国”战略实施,创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加快区域交通协调发展。协调推进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进程,推动形成规划同图、建设同步、运输一体、管理协同的区域交通发展格局。
2.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强化需求侧管理政策措施,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3.加快交通运输治理方式转变。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完善行业法治体系。坚持民生导向,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投诉咨询服务工作机制。理顺事前事中事后职责关系,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4.加快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实现实时监测和精细化管理,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公众服务水平。
咨询电话:027-84851224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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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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