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委会(区政府)会议和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落实。
(二)负责起草、审核以管委会(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处理来电来文,指导管委会(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和报送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动态。
(四)负责根据上级要求和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或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为管委会(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负责督促、检查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对上级和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文件精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管委会(区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管委会(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督办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在区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驻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实施及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负责全区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拟定、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区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全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和考核;负责扶贫开发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管理。
(八)组织协调国防动员建设计划、规划的制定,检查监督国防动员法规的实施和国防动员计划的执行;根据上级和区国动委的批示,承办军地之间,区国动委各办公室之间,需要进行综合协调的工作。
(九)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点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建项目投资,监督和检查城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城建重大项目库建设;负责探索项目投融资模式,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来源;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区城建项目征地拆迁计划;统筹全区城市更新改造;负责对城建类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十)负责管委会(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上级领导的相关指示,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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