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不含张家港保税区,下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和跨区域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参与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指导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按权限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配合开展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的监测和处置工作。按权限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出口备案。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初审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划,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负责推动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的业务工作、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指导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
(十九)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7.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8.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上级有关要求统一实施。
(二十二)有关职责边界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发现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教育局依职责负责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6.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划转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全流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含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登记备案),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开工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予以配合和协助,并依法负责后续监管、执法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关于“企业登记”等事项的交接意见》落实职责分工。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交接工作。
7.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价格和收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其制定的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及时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问题,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领导分工
樊建兵: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和财务审计科;
高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反不正当竞争与物价监督检查、综合执法工作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和物价监督检查科和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分管组织人事工作,联系东城分局;
周枫:党委委员、开发区分局局长,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孙跃忠: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信用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和局职能梳理流程再造工作,分管信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协助分管行政审批指导科工作,联系西城分局;
钱燕秋:党委委员,履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职责;
苏伟刚: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网络交易、合同监督管理、广告业规划发展和集贸市场改造管理等相关工作,分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乐余分局;
陆翠珍:副局长,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监管、食品安全协调、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统战、工会、妇联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监管科)和食品安全协调科,联系凤凰分局;
朱爽秋:党委委员、食品安全总监,负责精神文明、纪检监察、扶贫、政策法规工作,分管法规科、张家港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张家港市私营企业协会,协助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联系南丰分局;
郑大勇: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举报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大新分局;
田晓燕: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局改革创新和长三角一体化相关工作,分管产品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服务中心,联系锦丰分局;
何华: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负责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指导科,协助分管综合执法大队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联系塘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