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统计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镇(区、街道)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受省统计局委托,对江苏省统计局太仓调查局实行代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科)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所属单位和代管单位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和省属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各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代管单位党群工作。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指导镇(区、街道)统计法治建设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监督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苏州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核算监测科(服务业统计科)主要职能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等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宣传工作;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统计科学研究。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市及镇(区、街道)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工作,探索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三新”经济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工作。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企业用工、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财政金融、交通运输等相关统计调查;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收集、整理、编辑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数据;负责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负责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
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工业与投资统计科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科技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科技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运行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创新调查。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监测、减煤进度监测;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测;指导部门能源生产消费、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负责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
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太仓市综合调查队
(一)按照省、市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全市城市调查、企业调查系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二)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和各项专题调查等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方案。
(三)承担党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专题调查和课题分析研究工作,开展对城镇社会经济重大课题分析研究和各项快速调查,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全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
(四)提供有关物价、住户等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开展城市社会经济统计分析预测。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江苏省统计局太仓调查局
江苏省统计局太仓调查局是省属事业单位,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副科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有:组织实施省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完成省统计局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按照《统计法》规定,还承担全市的统计监督、审查、处罚等行政职能。
太仓市统计信息中心
(一)负责全市统计信息规划、建设、开发、运用等工作;
(二)负责工业、能源、服务业、投资、部门、综合数据中心统计数据搜集和汇总;
(三)负责网上直报平台和经济运行系统维护和管理;
(四)承担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及统计信息化指导、培训等工作。
咨询电话:0512-53595097
办公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12)53890556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