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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太仓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水务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务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省、苏州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江河湖泊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拟订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及以上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资金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收费、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做好全市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水环境治理工作。指导蓝藻打捞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市级骨干河道、湖泊的治理、开发与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和验收,组织实施用水审计及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
(八)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监管和饮水安全,组织编制全市供水规划。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供水工程建设和供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组织实施全市供水特许经营工作。
(九)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排水规划。负责全市生活污水治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排水特许经营管理。指导全市排水防涝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负责市级排水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参与污水处理费规划和价格调整工作,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
(十)组织实施重点水务工程建设和水务建设的行业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市级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审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配合做好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做好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全市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市级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市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生态河道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水务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实施全市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务信息化和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镇、区的水事矛盾纠纷。做好水务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七)承担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
第四条 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水文化建设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安全监督科、市水利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际边界水务规划协调;拟订市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水务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和统筹、协调、推进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核水务项目规划同意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等;配合做好重大水利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水务科技、水务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务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推广;组织实施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务科技和水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务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负责市属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配合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指导全市圩区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生态河道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做好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工作;做好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三)财务审计科。指导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水务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的建议;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集中记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四)供排水管理科。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监管和城乡饮水安全,协助编制市区供水规划;开展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参与制定市区供水工程计划;协助督查全市供水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供水工程及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供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供水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全市蓝藻打捞工作;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负责市级供水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管理,协助编制全市排水专业规划;参与污水处理费规划和价格调整工作;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参与制定市级排水工程计划;协助督查市级排水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排水工程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全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控源截污、雨污分流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导全市排水特许经营工作;负责市级排水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老城区排水防涝工作;配合做好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工作;协助水环境治理工作。
(五)工程运行管理科。做好全市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水量调度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调度管理;指导全市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确权划界;负责市属水利工程(含城市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圩区达标管理;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保护,负责市级骨干河道、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六)水资源与河湖长制工作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依法收取水资源费等规费;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协助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计划,监督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承担太仓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督促总河长、河长确定事项的落实,对河长制工作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考核,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河道相关河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培训、宣传、信息工作,建立河长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务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法治水务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市水务行业政风行风和便民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内部监督、机关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咨询电话:0512-53595097
办公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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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12)53890556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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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