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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参与编制市级城市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监测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相关镇(区、街道)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城市片区规划。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燃气非法经营、非法供应、违规使用等行为。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海绵城市和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工作。
(七)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按职责承担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农村自住房建设、农村自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九)承担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和传承。
(十一)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或参与全市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苏州市级优质工程。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落实上级关于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四)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的责任。
(十五)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责任。指导镇(区、街道)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园林绿化行业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指导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演习。保障市委、市政府、人武部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指导和监督全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技术和造价管理。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会同规划、审批等部门落实。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人武部和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承担全市地震监测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负责地震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督查督办、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年鉴汇编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教育;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制科。组织协调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备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工作;牵头重大决策项目的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所属单位交办信访事项。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局系统的预决算审核和公开、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核算;负责所属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核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管理所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征收资金;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程、实事项目;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组织开展城市片区规划;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对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方案会审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苏州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美丽城镇建设及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的建设;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的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方面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创建工作;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五)消防设计审验科。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联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备案抽查;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工作。
(六)住房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省、苏州市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构建房地产市场运行日常监测体系;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和初审;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产价格评估企业备案、房产中介企业备案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责任。
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拟订全市公有住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职责承担直管公房的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危旧房屋的排查、解危工作;负责涉及房屋结构改造的住宅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市政建设管理科(园林绿化科)。拟订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燃气、公共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市政类)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参与重点项目和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市级市政优质工程评审和省、苏州市级优质工程推荐工作。
拟订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省、苏州市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管理;负责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核准层级对非政府投资的城镇燃气设施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按权限负责燃气经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应急救援、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负责城市绿线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公园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牵头负责相关城市创建工作;牵头协调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归口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调研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八)建筑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开展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统计管理和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综合考评;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促进本市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统工匠的保护和传承;指导建设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承办外地来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查验和登记工作。
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风险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管理全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苏州市级优质工程的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督查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施工”工作。
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有关事项;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对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管理评估。
(九)人防建设管理科(防震减灾科)。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督促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贯彻落实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规划、计划;实施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技术指标,制定相应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任务;负责对接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编制相关应急预案,保障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应急支援的组织指挥;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演习;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战时人民防空指挥所实名制编成及相关日常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人武部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
负责对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开展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对接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地震前兆观测和短临跟踪的措施,参与编制苏州市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工作,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承担全市群测群防工作。
拟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相关工作;做好地震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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