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各镇(区)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新闻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联系电话:53522624。
(二)政工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53527299。
(三)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联系电话:53528291。
(四)复议应诉监督科。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镇(区)和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处理涉及市政府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
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工作;协调市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机制”工作。
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联系电话:53542008。
(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太仓、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太仓、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承办各镇(区)以及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镇(区)和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联系电话:53890117。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3523339。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协助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选任、协助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工作。联系电话:53524510。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和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联系电话:5353514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5352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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