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苏州市相城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落实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区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全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区统计局内设机构2个,即:综合统计科、产业统计科。
咨询电话:0512-67591865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一号楼2楼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