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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水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务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区相关政策草案。
(二)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省、市、区确定的重要河流湖泊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区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流湖泊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拟订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市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级水环境治理工作。指导蓝藻打捞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区域骨干河道、湖泊的治理、开发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配合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和验收,组织实施用水审计及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
(八)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监管和饮水安全,组织编制全区供水规划。负责全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区级供水工程建设和供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指导全区供水特许经营管理。
(九)负责全区排水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排水规划。负责全区生活污水治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排水特许经营管理。指导全区排水防涝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负责区级排水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参与污水处理费规划和价格调整,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
(十)组织实施重点水务工程建设和水务建设的行业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区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指导全区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独立建设的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配合做好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区域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区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生态河道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水务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拟订全区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信息化和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的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务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七)承担区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区水务局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河湖长制改革科)、水利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科)、水务管理科(水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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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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