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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单位(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局管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会同镇(街道、区)做好属地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二) 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 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会同镇(街道、区)指导属地管理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五)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教育工作相关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 按权限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镇(街道、区)做好属地管理学校的基建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收费管理及全区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 指导全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参与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
(十)协调全区高等教育发展工作,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一)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有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来区留学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区教育局在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划转的相关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
(十九)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区教育局依职责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机构设置 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督导科)、发展与规划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普教科、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对外合作交流科)、组织人事科(党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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