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工作,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财经、金融运行情况信息收集、分析,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社会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政策、建议。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管理全区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制定、调整管理权限内商品、服务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价格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信息服务、价格认证、价格调整听证、协调有关价格争议等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八)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区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领域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全区粮油购、销、存行业管理。
(十三)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区科普能力建设。管理全区发展改革、科技经费及上级拨付的发展改革、科技专款。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引进和管理。
(十四)统筹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工作优先发展的领域和重大研究课题;制定和实施全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引导、扶持、发展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业务技术创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应用工业和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全区科学技术成果的登记、评审及组织鉴定工作,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推荐。管理全区技术市场交易及专利工作,协调和指导科技开发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集中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库和科技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区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全区以工代赈项目库,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的监督实施和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配套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改局负责全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发改局负责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3.在煤炭、电力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发改局作牵头拟订全区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
(2)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职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等煤炭生产相关管理职责。
(3)区经信局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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