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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四、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五、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法规、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四、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鲁桃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李启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检验检测所
周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知识产权、价格监督管理、网络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组
韩树芳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负责财务、法制工作、信用信息监管、药品安全等工作,分管法规和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股
卢昂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区计量所
桑涛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监督管理、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指导区计量所业务工作
咨询电话:(0833)3301315
办公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江路北段13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咨询电话:0833-3307536
办公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47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833-3305318;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监管生产、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等工作。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