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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2-395222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6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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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公交除外)、城镇景观和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及政策并监督执行,会
同有关部门编制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 制定和发布全市地方补充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贯彻执行省、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标准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市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和各镇(街道)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各镇(街道)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城镇建设工作,会同编制市区城市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市政道路、供排水、燃气等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的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不含工业园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和指导各镇场镇(不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营监管。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技术审核。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市城镇景观和园林绿化工作责任。指导城镇景观、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园林城市和公园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镇设计及历史文化名城(镇)、传统村落、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同,指导和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市级住房和建设系统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下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行政职能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领导信息

洪  源(党委书记、局长):主持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袁雅坤(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政务协调、目标管理督查、宣传、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监管、信访维稳、建筑质量及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监管、扫黑除恶、散装水泥管理、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等工作;联系人大、政协、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所分管股室或部门的意识形态和廉政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股室:局办公室、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督管理股、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股
联系部门:建筑工程招投标和造价服务站、建设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服务站、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中心、银发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
周会德(党委委员、房产中心主任):主持房产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所房产中心的意识形态和廉政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周  杨(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教育、政策法规、城市设计、景观和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住建系统环保工作、城市水环境治、城镇燃气管理、市政道路、城市亮化、城市防洪防汛、城市综合治理和创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青妇和退休职工等工作。负责所分管股室或部门的负责所分管股室或部门的意识形态和廉政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股室:政工人事和法规股、景观和市政园林股。
联系部门:市政园林所、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陈  良(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财务、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统计、县域经济、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所分管股室或部门的意识形态和廉政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股室:综合财务股、城市建设股、重点办。
龚  俊(党委委员、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纪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联系股室:政工人事和法规股。
肖月平(总工程师):负责村镇建设、脱贫攻坚、镇水环境治理和河(库)长制等工作;负责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和廉政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股室:村镇建设股

办公室主任 李静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督管理股股长 代高贤
景观和市政园林股(挂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股长 陈信立
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股股长 陈小平
城市建设股股长 刘诗杨
村镇建设股股长 邱卫华
综合财务股股长 刘燕
政工人事和法规股股长 廖东英;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内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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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事项全网办理,率先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查询、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功能。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开展事项清理,先后公布了“最多跑一次”事项1224项、“马上办”事项322项、“网上办”事项418项(其中全程网办事项171项)、“就近办”事项33项。2。。。
隆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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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32)3923434

办公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隆昌市政务服务中心
隆昌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2-3950106

办公地址:隆昌市大北街二段14号(“北晟名都”10号楼,大北街小学斜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