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民政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隆昌市机构改革方案》(隆委发〔2019〕10号)和《关于〈隆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隆机改领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隆昌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隆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内江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镇(街道)行政区划和村(社区)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助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领导信息
民政局局长 林永才
民政局副局长 曾令辉
民政局副局长 李勇
民政局副局长 肖智慧
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秀芳
隆昌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龙刚;
隆昌市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