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统计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监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各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人口、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城乡居民住户抽样调查,对城乡居民收入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和公布,分析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状态并提供统计分析报告。
(五)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及1%人口抽样调查。
(六)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镇、县级部门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八)协助管理和指导各镇综合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负责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承办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威远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滕学礼
威远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国利
威远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彭欢;
威远县统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