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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东委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市场价的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机构改革方案》(内东委发〔2019〕21号)和《关于<内江市东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内东机改领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内江市东兴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内江市东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食品安全办)。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办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在东兴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质量管理。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区级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
(十八)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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