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
(十一)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领导简介
局党组书记、局 长 叶 涛: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钱礼华:分管局拥军优抚股、局移交安置股、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优待抚恤、军休、双拥、医疗保障、信访综治维稳、安全应急处突、党管武装、军民融合发展、退役军人安置、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局长 陈丽斌:分管局办公室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管理、政策法规、政务公开、政务平台、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信息化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档案管理、地方志、防邪、群团(含妇联、团委、侨务、残联、关工委、科协)、计划生育、行权平台、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政工人事、机构编制、舆论宣传、工会、统战、行政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督查督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县、普法、深化改革、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脱贫攻坚、联系村帮扶、职工食堂、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建议督办、政协提案督办等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刘波:主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党建、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纪检监察、意识形态、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县烈士陵园、烈士褒扬纪念、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河长制、乡村振兴、狂防、卫健等工作。联系指导各镇、盐井街道办事处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