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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健康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报政府审批后发布,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卫生健康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指导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五)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制订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生产的增补和鼓励扶持政策建议。对全区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配送、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区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保护老年人权益,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十八)承担区委老龄工作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地方病及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中医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区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规划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 政务、业务工作督促、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承担卫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卫生健康信息草拟上报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 指导卫生健康财务和审计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 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 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医政药政中医股 (综合监督股)。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药品法典、国家药物政策, 指导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协调城乡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推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负责落实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承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管,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无偿献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
监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政策制定、规划计划制定、考核评估、队伍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三)人口健康管理股 (政工人事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立老年人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政策性安置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考试组织与职称评聘工作,综合管理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工作。承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出境、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的审核和转报工作。
(四)基层与妇幼卫生股 (政策法规股)。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孕检、婚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有关卫生健康的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负责机关和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法治、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 负责促进有关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 负责医药卫生健康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办公室(职业安全健康股)。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承担区人民政府地方病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查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负责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检查监督等行政职能; 承担创建卫生 (健康 ) 城区、 镇、 村单位和农村改厕技术指导、 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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