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等多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照管理权限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五)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八)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九)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基层单位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代管区计生协会机关。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 推动实施健康四川、健康遂宁和健康船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进生育政策实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改局负责全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健局依法组织疾控机构开展行政辖区内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予以配合。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健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