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旺苍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教育、民政、水利、林业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许可)及相关现场踏勘、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工作,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前置条件;负责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建设。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协调管理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全程办理;负责对大厅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大厅内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六)负责指导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
(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组织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受理投诉质疑,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促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九)负责牵头推动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服务高效、公共竞争、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改革部署,逐步将县政府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将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局。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2)县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后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后的监管,将本部门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划以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需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上报省、市部门审批,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2.与乡镇的职责关系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受县行政审批局指导,人员和事项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
领导信息
局长 涂轶
主持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皓
分管:机关、工会、统计、计生、档案、保密、环卫、疫情防控和煤炭产量监控等工作。联系办公室、煤炭产量监控中心。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毅
分管:目标、党建、政法、纪检监察、意识形态、人事、财务、信息宣传、智慧政务建设等工作。联系办公室、督察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发明
分管:政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业务工作。联系业务股、网管股。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交易中心主任 莫晓俐
主持县交易中心行政工作。联系综合股、组织股。
交易中心副主任 杨茂林
分管:政府采购。联系受理股、信息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