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责
(一)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工作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协调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机制和应急抢险联动机制建设。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落实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安全、后勤保障、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管理及考核,机关党建及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全面推进退役军人党组织建设。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二)退役军人管理股。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退役军人法律事务。负责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承担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负责退役军人一般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和协调处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机制和应急抢险联动机制建设,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区级单位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工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安置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及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工作,以及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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