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面向社会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具体职责:
(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对进入或者提出由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执行。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五)管理、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时通报工作情况或建议处分。
(六)负责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提供咨询和交易服务;会同公共资源主管(监管)部门和管理主体对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专业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管理;负责对《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的管理、维护及评标专家的抽取。
(七)负责整合全县惠民帮扶资源,构建惠民服务体系,开展惠民帮扶活动,并对下级惠民帮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八)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报送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审批的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监督。
(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十)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十一)负责指导并督促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行;
(十二)负责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审定办事流程,牵头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审批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全程代理工作,检查考核并督促督办各部门的配合落实情况,行使管理、协调、通报、建议处分等职责;
(十三)负责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并处理日常事务;负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平台建设、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县级部门的平台建设和数据录入工作;负责运行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