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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
(五)承办产品、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商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承担酒类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职责。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商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医药行业、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食盐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市农业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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