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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西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西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林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西林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委、政府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县全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文件,实施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本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顸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拟订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管理和县老龄办的日常工作。
(十五)依法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
(十六)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西林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西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推动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等联动机制,负责提出常见病、常用药等纳入医保目录范围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研究和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落实直属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负责监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健康相关业务培训。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承担健康西林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三)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四)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参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
(五)基层卫生健康与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县健康扶贫管理工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全县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组织协调指导艾滋病防控工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和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动员组织群众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全县卫生检查评比和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比和验收等。协助农村改厕项目技术指导。
第五条 西林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西林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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