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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卫生健康局

那坡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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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那坡县呈现在康乐街67号 邮编:5339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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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那坡县机构改革方案》和《那坡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那坡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归县卫生健康局管理。县中医药管理局设在县卫生健康局。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全民健康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估。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自治区和百色市部署的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拟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一)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代管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那坡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那坡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百色市生育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服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       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督促落实直属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承担中共那坡县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健康相关业务培训。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自治区和百色市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二)医政法监、体制改革与中医药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并督导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参与配合拟订自治区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物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负责涉及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草拟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研究。监督检查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县级以上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人,县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处级干部拟提拔人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审查。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生育综合监督,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的管理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全县中医药资源配置,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继承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医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三)疾病防控、职业健康与基层卫生股。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艾滋病防控工作。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县健康扶贫管理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对口帮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扶贫帮困工作。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规划信息、人口监测与妇幼健康股。承担健康那坡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对项目规划和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计划、监督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卫生健康考核督查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那坡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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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部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审批、协调、督办和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职责。 4.进一步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6.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8.积极拓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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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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